屡遇不幸的失明青年与中度弱视学弟识於微时,求学期间在厕所尝试肛-交。事隔3年半,学弟向女友透露事件,终由社工揭发。失明青年昨日承认与21岁以下男子肛-交,获准保释候判,庭上揭露被告疑曾在校内遭舍监侵犯。
辩方称遭母离弃身世可怜
22岁被告承认2008年5月至6月某日下午,在心光学校与当时14岁的X肛-交。辩方大律师求情时形容被告身世可怜,出生已患弱视,遭母亲离弃,父亲经常出入监狱,被告由祖父母照顾至7岁,转交社署看管。被告自14岁起在心光留宿,其眼疾不断恶化,手术无效,16岁终告失明。
辩方强调被告求学时除了在课堂与异性一同上课,没有时间扩展社交圈子,经心理辅导后已戒除不正确行为。辩方又称被告曾卷入校内舍监非礼案,当时主审裁判官虽指被告供辞可靠,最终仍判舍监罪脱。
被告与中度弱视的事主X自小学已相识,两人事发时分属心光的师兄弟。被告当日中午走到图书馆,要求X随他到校内4楼的伤残人士厕格。二人共处一格,被告褪下X的裤,双手抚弄X的阴-茎。X接着跪下为他口-交,不久被告与X肛-交,但听见有人进入厕所,二人吓得停下来。被告没有用避孕套亦没有射-精,之后离开洗手间。至2011年11月,X向女友透露事件,转告社工跟进,其后报警。被告警诫下承认犯案。法官索取感化及心理报告等,至本月28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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