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同性恋男子小周因盗窃罪被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2年9月27日17时许,同性恋者小周与“同志”童某相约到合肥市包河工业园附近一家宾馆开房发生关系。趁童某睡觉之际,小周窃取了现金4700元及身份证和银行卡。事后,小周见对方害怕暴露“同志”身份不敢报案,越发无所顾忌。11月11日23时许,小周相约“同志”严某入住瑶海区明光路某酒店。次日凌晨4时许,小周趁严某睡觉之际,盗走现金120元及手机一部。经估价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898元。今年2月25日10时许,小周被抓获。审理中,小周通过亲属退赔赃款48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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